造血干细胞捐献
一、简介:造血干细胞是所有造血干细胞和免疫细胞的起源细胞,具有自我更新和不断复制、分化、再生的等潜能,医学上称为“万能细胞”。适龄、健康的公民捐出自己正常的造血干细胞,输注到原已衰竭或摧毁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的患者体内,重建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达到治疗某些疾病的目的,此过程称为造血干细胞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适用于白血病、某些恶性实体瘤等、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免疫缺陷病、急性放射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疾病。
人体内的造血干细胞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正常情况下,人体各种细胞每天都在不断新陈代谢,进行着生成、衰老、死亡的循环往复。失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后,可刺激骨髓加速造血,1-2周内,血液中的各种血细胞恢复到原来水平,因此,捐献造血干细胞不会影响健康。
二、意义:捐献造血干细胞是爱的奉献和救人善举。我国等待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有数百万,仅白血病患者每年就新增4万以上,要成功的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捐献者与患者之间的HLA型别要相合。如果不合,移植后就会产生严重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甚至危及患者生命。人类非血缘关系的HLA相合率是几百分之一到万分之一,在较为罕见的HLA型别中,相合的几率只有几十万之一。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通性,高相合率人群减少,今后移植主要依靠在非血缘关系供着中寻找相合者。因此必须建立中国人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并且是参加的志愿者越多,库容量越大,患者找到相合捐献者的机会就越多,“生机”就越大。
三、采集方法: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现采用的采集方式是从外周血中采集造血干细胞。给捐献者注射动员剂,进行血液成分单采术,从捐献者外周血中采集造血干细胞。
四、捐献流程:血样采集→数据入库→初次配型→相合→高分辨配型→相合→体检→相合→采集造血干细胞→造血干细胞输注患者→捐献者随访。
五、捐献决定:造血干细胞登记及捐献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登记后资料库会对捐献者的自愿性进行再确认。因检测捐献者的HLA资料库要花费一定的资金,为了节约经费,如果提出终止捐献,请作慎重考虑。但移植前、尤其签署捐献同意书后就不能撤销捐献决定,因为在这个时候,患者为准备移植必须进行大剂量的放疗和化疗,这时患者已经丧失造血能力,此期间若你终止捐献,再临时寻找配型相合者已来不及,患者将面临生命危险。
六、志愿捐献者:采集造血干细胞的最佳年龄为18-55岁,捐献者登记入库后寻找到相合患者需要一定时间。为充分利用有限的检测资金,登记年龄以不超过45岁为宜。
请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捐献造血干细胞与金台区红十字会联系,统一组织在献血点填写《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并采集约8毫升血样,即可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
联系电话:0917—3659109 秦亚波
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 一、简介:指公民逝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二、意义: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 30 万器官衰竭患者,而仅有约 1 万名患者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还有大量患者等待器官进行移植手术。开展器官捐献是挽救生命的崇高行为,亟待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器官捐献是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捐献登记:公众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这仅仅是捐献意愿的表达,最终实现捐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民逝世后才可以进行人体器官捐献; 2.公民生前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其器官,或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器官; 3.器官捐献必须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 4.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四、器官捐献与遗体捐献 器官捐献是把功能良好的器官完整保存下来治病救人,可挽救他人生命,改善其生活质量。其过程对捐献者生前状况、时间和技术有严格要求。主要为: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及其他遗体捐献一般是把捐献者遗体捐给医疗单位或者医学院校进行科研教学之用,对捐献者生前状况没有要求,时间和技术要求相对宽松。 五、捐献条件: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可以报名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六、捐献流程 1.生前志愿登记:本人在当地红十字会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网上志愿登记;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志愿登记 2.捐献评估: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直系亲属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和专家评估小组前往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核实潜在捐献者是否存在影响捐献的法律、伦理等问题,向家属确认捐献的意向以及评价潜在捐献者是否有影响捐献的医学禁忌症及是否处于待捐状态等。 3.确认捐献:符合捐献条件后,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达成共识,填写相关捐献表格,确认捐献。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将统一调配通知器官获取组织或遗体接受单位,并安排红十字会协调员全程参与协调见证捐献过程,颁发捐献证书。 4.遗体使用:遗体做医学研究使用,遗体使用完毕后,由遗体使用单位进行火化后统一安排下葬。 5.缅怀祭奠:市红十字会每年清明节在宝鸡市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生命礼赞园),统一组织全市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供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缅怀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