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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关爱孕婴 守护健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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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来宾市红十字会开展“关爱孕婴 守护健康”项目活动,设立“关爱孕婴 守护健康”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救助的原则

(一)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实行一次性救助、不重复救助的原则;

(三)实行累加救助不超过自付费用原则;

(四)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项目资金救助对象

有产前诊断指征并在来宾市及其辖区内有资质做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创产前诊断的孕妇

项目资金救助标准

项目资金救助标准:

在来宾市及其辖区内有资质做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创产前诊断孕妇的救治

1.项目服务对象/人群

(1)35岁以上高龄孕妇;

(2)唐氏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等产前筛查高危孕妇;

(3)曾有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畸胎、死胎、死产或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

(4)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或孕早期接触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孕妇;

(5)夫妇有染色体平衡易位或倒位者或生育过染色体异常患儿的孕妇;

(6)超声发现软指标异常,如多发心室强光斑、NT异常、心脏畸形、肠管回声增强等的孕妇;

(7)羊水过多或过少孕妇;

(8)其他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

2.项目资助标准

(1)对有产前诊断指征患者除医保报销外个人承担部分给予50%救助;

(2)低保户及还在跟踪扶持期内的建档立卡户(含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户及脱贫不稳定户)除医保报销以外的个人承担部分给予100%救助。